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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标兵评比办法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 品质优秀。
2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定。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
5、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三分之二。
6、 计算方法:总成绩及每分项均按百分制计算。
7、 所占比例:学习成绩占60%、量化成绩占30%、学生评议占10%。
(学习成绩等于总成绩除以科目数乘以 60%;
学习成绩=总成绩 60%,学习成绩考核项目优秀为90,良好为80,合格 科目数
为60
平时班级量化必须公开公正,成绩等于个人成绩除以全班量化总成绩乘以 100再乘以30%。
个人量化成绩
个人量化所得成绩 全班量化最高成绩
100 30%
学生评议=学生得票率*100*10%
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1、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
2、 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成绩三次不达标者
3、 学生干部不能以身作则,营私舞弊者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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