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调研报告督查调研是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 对重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 向党委写出专题或综合报告, 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为推动决策落实和领导再决策提供依据。近年来, 我们把督查调研作为推动党委决策落实和完善党委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优化反馈渠道, 深挖矛盾和问题, 保证了及时准确、具体深入地了解工作动态和全面真实、喜忧兼报地反映情况, 在开展督查调研服务领导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为领导修正、完善决策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一、督查工作基本情况从总体情况看, 全区各级围绕充分发挥督查作用、提高督查效能, 不断加强督查工作, 进一步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机制, 通过积极探索实践, 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为指导, 督查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运行体制, 对更好地促进决策部署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一) 加强督查机构建设,明确督查工作职能为加强督查工作, 1998 年区委、区政府首先建立了督查机构,初步确定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0xx 年 10 月,立足突出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职能、加强了人员力量, 组建了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以此为基础, 围绕各自实际和推进工作落实, 部分乡镇街道和区直委局也相应加强了督查工作力量。截至目前, 全区 29 个乡镇街道、 93 个区直委局( 不包括五机关内设部室)、 8 个临时机构中,共设有督查机构 64 个,工作人员近 200 人。其中: 29 个乡镇街道已设有督查部门的 15 个,占总数的二分之一强;93 个区直委局中, 兼职督查机构 28个,占 %; 专门督查机构 13 个,占近 14%;8 个临时机构全部设有专门督查机构。督查机构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重点工程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事关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推动、开展情况,多角度、多渠道调查了解,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各级领导进行反馈。二是负责专项查办。对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及违法违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反馈处理意见, 并按照领导批示进行再督查、再报告。三是为深化领导决策提建议。针对决策不落实的环节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进行综合分析, 查找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为领导深化和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对面上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在重点工程工作进行一阶段后, 及时进行总结分析, 通过专题会议或《督查专报》的形式, 督促后进、推动工作。各督查机构直接对党委、政府负责, 对主要领导负责, 重点是了解工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不介入问题处理。(二) 健全督查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运行质量根据督查工作的特殊职能, 近几年来, 各级对相关工作机制不断进行总结完善, 以区委、区政府督查机制为主导, 目前主要建立施行的有以下几项: 1. 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主要领导为督查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工作负总责, 研究确定年度工作思路和决策部署, 统筹安排推进落实; 同时对督查工作实施“一对一”管理, 直接听取各项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反馈。 2. 项目分解落实制度。按照“项目化”落实思路决策要求和“唯一性”原则,督查部门对年度总体安排部署进行梳理分解,逐项形成具体的重点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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