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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严家新表示:由于犬类感染狂犬病后10天内必然死亡,所以如果伤人犬在此后至少 10 天都保持健康状态,人可以不再打疫苗的后几针,中止免疫。建议卫生部修改有关被犬咬伤后规范化处理的流程。
在卫生部召集的研讨会上,多位与会专家与疾控工作人员认为该建议在中国国情下并不可行。理由如下:
一是中国犬类数量太多,特别是农村,有时候甚至都找不到咬人的犬;二是,犬伤人的事例太多,每天都是数万例,如果要观察这么大的工作量无人能承担;三,要采取这个措施,必须犬类免疫达到一定水平才能这么做,比如国外超过了75%,而在中国还不到10%。
如果你是卫生部长,你看到以上两方面的观点后,如何判断改还是不改?
严家新的建议本质上是一个论证,是基于一些事实,推出某个结论。卫生部组织讨论他的观点,本质上是评估这个论证,评估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他要我干什么?(结论)
2)他凭什么认为我应该这么干?(论据)
关于结论,严家新提议的是什么?“修改工作标准”这个还不够具体,准确的来说,他是建议在标准处理流程中增加一个判断项,在被咬伤后的第十天,如果确认狗还健康则无需继续打针。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和以前一样继续打针。这个提议的实质是,狗咬人10天后的三种情况:确认狗健康,确认狗不健康,无法确认,对于第一种情况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应优化。其余两种情况照常处理。
关于论据,严家新为什么认为该这么做?他的叙述不完整,如果我们想要认真评估,就需要把他的论证过程还原清楚。
1)感染了狂犬病毒的狗10天内必死;
2)如果咬人后到第10天还健康的狗,必然在咬人的一刻没有感染狂犬病毒;
3)只有感染了狂犬病毒的狗咬人才能让人感染;
4)如果狗咬人到第10天还健康,那么就可以确定人没有被感染;
5)如果人没有被感染,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免疫;
6)如果狗咬人到第10天还健康,那么人可以终止免疫。
我们对于论据的评估又分为两步部分,
1)从1到6,逻辑上是否成立?(如果前面为真,后面是不是就真了?)
2)如果逻辑上成立,那么1~5中本身是否为真?(比如,到底有没有感染狂犬病10天还不死的狗?)
卫生部应该分别组织讨论这两个问题,如果两个问题都通过了,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纳他的建议。所有的评估应该都围绕提议人的论证来,而不是自说自话。
下面我们看看与会者的反对意见。
1)犬太多,还经常找不到。和严家新的论证不相关,严家新的建议只针对能确认健康情况下的后续处理方法,并未提及不能确定时是不是要尽量去确定。
2)受伤案例太多,观察工作量太大。和严家新的论证不相关,理由同上。
3)中国免疫率低于国外的75%。和严家新的论证不相关。
与会者的意见和“人被狗咬伤该怎么办”这个笼统的主题是有模糊的相关,但是和严家新本人的提议和论证不相关,对评估严家新的观点没有任何意义。这里面可能两种情况,第一,与会者的观点纯粹是废话;第二,尽管和讨论主题不相关,但与会者提出了另一个与需要讨论的话题。就算是第二种情况,本次研讨是受严家新的建议触发的,他也提供了完整的、指向结果的论证过程。如果一上来就抛开他的论证,大家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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