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是目的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理论派别,一般认为,其代表人物是十八、十九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和密尔(John S. Mill, 1806-1873,也译作“穆勒”)。
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是评价一切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最终的尺度,因而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动机。
边沁在其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系统地阐述了功利主义的
道德体系,该书的第一段话就开宗明义地谈道:“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
“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侈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一件事物如果趋于增大某个人的快乐之总和,或者(也是一回事)减少他的痛苦之总和,那么我们就说它是增进那个人的利益或者有补于那个人的利益的。”
边沁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是个人效用或个人利益,其依据是一个明白浅显的心理学事实,即:人的一切行为的基本动机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既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并且我们重视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自然可以得出,就社会范围而言,我们应当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边沁试图把人的快乐或不快加以定量化,从而把伦理学改造成为科学。但是他的这一努力一般公认是不成功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快乐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快乐无法加以定量的比较,并且不同的人对快乐与不快的感觉也是不尽相同甚至很不相同的,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公共的和客观的衡量标准。
边沁理论的另一个重大缺陷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常常会发生冲突,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从追求个人最大利益到追求社会最大利益之间并不存在一个他所默认的自然而然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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