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读者服务规章制度一、读者入馆规定 (即借书证)刷卡入馆,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其他人员需登记、许可后入馆。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 ,不在馆内喧哗、朗读、使用有声设备等。 ,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阅览室内。 ,衣着整洁得体,勿着汗衫背心、拖鞋入馆。 ,勿用物品占座位、存包柜。 ,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报纸。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二、借书证办理规定本馆服务对象主要为本校教职员工、大学部各类全日制学生、留学生、进修教师、联合培养学生、访问学者,以上人员均可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享受各种读者服务。(一)新证办理: 1 .本校实行校园一卡通,校园卡经图书馆认证后即有借书证功能。各类读者须先到财务处校园卡管理部门办理校园卡,再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认证手续。 2. 新入校的本科生、预科生、联合培养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型正式注册集中办理、领取了校园卡的学生,可在图书馆网页上完成新生入馆教育学习、答题,成绩合格,系统将自动为其开通借阅权限。如因个人信息错误或者不全造成不能借阅的读者,需在图书馆证件管理室更新、补充个人信息后, 校园卡便可在图书馆内正常使用; 3. 新报到的教工,凭本人工作证和校园卡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认证手续。 2005 年以前办理的旧借书证(非校园卡)的教工(含退休人员)办理新借书证时,须先将旧证上借阅的图书全部归还,凭借阅部还书处出具的清书条、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和校园卡,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新证认证手续。 5 .外籍教师、留学生、访问学者由其工作、学习单位办公室出具身份证明并承诺遵守图书馆《读者离校规定》由管理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之公函,凭本人有效证件以及校园卡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认证手续。 6 .未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各院系自办的各类进修班、自主招收生等, 由相关院系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办证费和服务费后办理借书证手续。 7 .校内外聘人员和经批准的校外人员需由本人工作单位出示证明,在图书馆办公室交付保证金等费用后,携带证明及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卡在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认证手续。(二)借书证(校园卡)挂失与补办 1. 读者丢失借书证(校园卡)后,除在财务处校园卡管理部门挂失外,还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到图书馆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或 2 登录本馆网站在个人账户中挂失,或通过图书馆个人手机推送系统发送短信挂失。挂失前借书证上所有在借书刊均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2 .借书证挂失后未办新卡前又找到原卡,应及时持卡到还书处办理解挂手续,继续使用。 3 、由于目前图书证与校园卡数据暂未同步,所以读者在丢失且补办校园卡后,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认证手续,新卡生效时旧卡同时注销。(四)办证地点: 雁塔校区图书馆一层证件管理室长安校区图书馆一层证件管理室(五)办证时间: 雁塔校区:每周一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50 长安校区:每周一、四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50 三、书刊借阅制度(一)借书册数 (含外籍教师)、科研人员,每人借书刊 20册; ,每人借书刊 10册; ,每人借书 5册; 、博士后在站人员(含外籍博士生、博士后在站人员),每人借书刊20册; (含外籍硕士生)、双学位生、助教进修生、国内访问学者,每人借书刊 15册; 、预科生、留学生、进修生,每人借书刊 10册; 7、馆际互借读者,每人借书刊 3册; 8、其他读者按约定权限借阅。(二)借阅期限 ,借期 30天。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可多次续借(累计最长 30天); 2、馆际互借人员借期为 30天,到期应按时归还,不能续借; 、节假日(续借同); 4、所借书刊应还日期在寒暑假期间的,统一推后至下学期开学 10日之内归还即可。(三)阅览室短期借用规则 1. 各开架阅览室(港、澳、台阅览室除外) ,实行复印短期外借程序,读者如需复印,可办临时借还手续,每次最多借 5册,时间 4小时,不得带出馆外, 超时罚款每册 元/小时; 2. 密集书库实行 24 小时短期外借,每次可借 5 册,超时罚款每册 元/ 小时。读者需通过本馆检索系统,摘取题名和架位号等检索点,填写索书单交总还书处, 由工作人员代为取书并办理借用手续。(四)入库(室)须知 (室)时,应将自己所带书包、书籍(许可带入的借阅室除外) 及雨具等物品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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