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合理用血制度
一、全部临床用血 患者单位(或家眷)必需到输血科办理相关用血手续。
二、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掌握临床用血适应症和输血量, 依据病情适度输血, 提倡成份输血和本身输血。
三、输血申请要经审批。
四、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仅适适用于成人, 小儿输血可酌情处理)。
五、提倡本身输血和互助献血。
为节省用血和降低患者异体输血可能带来 疾病感染, 对适合条件 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提倡本身输血。本身输血有贮存式本身输血和稀释本身输血两种。
贮存式本身输血由输血科专员和经治医师依据患者身体情况及手术中用血量制订术前申请采血计划, 并填写统计表, 血液采集后供术中或术后使用。
稀释式本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 在麻醉后手术前进行, 并将采出 血液于术后输还给患者。
回收式本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施行并作统计。
互助献血由中心血站负责体检、采血和保留。非急诊患者需要用血尽可能采取互助献血 方法提供。经治医师应动员患者亲属、好友及所在单位同事互助献血。
(二)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审核、报批制度
一、用血科室必需严格掌握用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合理应用血液资源, 避免浪费, 杜绝无须要 输血, 确保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
二、输血适应症严格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实施, 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 标准上不输血。
三、申请输血量600ml(或红细胞3U)以下 , 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 主治以上医师署名审核。
四、申请输血量600ml(或红细胞3U)以上 , 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 副主任以上医师署名审核。
五、申请输血量1000ml(或红细胞5U)以上 , 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 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署名。
六、临床输血一次性备用 ml以上(或单例患者用RBC超出10U), 需科室主任署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 由输血科主任核准署名后报医务科同意。急诊用血后应该根据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三)输血前通知制度
血液及血液制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 不可避免会发生部分不良反应, 甚至输注无效或输血传染疾病。为促进医患沟通, 降低纠纷, 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制订输血前通知制度。
1、输血前通知病人血液输注 诊疗作用, 同时通知病人血细胞输注是一个组织移植, 可能发生急性或延缓性排斥反应。
2、通知病人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发烧反应、过敏反应或溶血反应等。
3、通知病人因为可能存在血小板抗体而造成血小板输注无效。
4、通知病人输血有传输疾病 风险, 为了达成抢救或诊疗目 , 病人应了解并负担这种风险。
5、通知病人输血时若出现反应, 输注剩下 血液不得退回血库, 所付 费用也不作退款处理。
6、医患双方在《输血诊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7、血型未查清楚而又确需紧急输血 情况下, 向患者或家眷通知血型未明时输血 不良反应, 并在《紧急输血(血型未查)诊疗同意书》上签字。
通知程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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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输血查对制度
输血核对
一、护理人员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后, 必需查对患者 姓名、性别、年纪、科室、床号、住院号、诊疗和输血诊疗知情同意书。必需在采血管上贴上条形码标签, 填写患者 姓名、科室、床号、采血时间。
二、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标本时, 必需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 床边, 根据输血申请单共同查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 必需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 标准, 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 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 血标本。
三、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交输血科, 双方进行逐项查对, 申请单与血标本标签内容不符合时, 退回申请单, 重新采集血标本, 原标本留输血科保留, 备查。
四、配血合格后, 由护理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五、取血和发血 双方必需查对患者 姓名、性别、年纪、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使用期、血液外观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 正确无误后, 双方共同署名后方可发出。
六、输血前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根据“三查, 十对”标准, 严格查对输血统计单及血袋标签上 各项内容, 检验血袋有没有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正确无误方可实施输血。
七、输血时, 由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边查对患者 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纪、住院号、血型等, 确定与输血统计单相符, 再次查对血液后, 用标准 输血器进行输血, 并观察2-3分钟后方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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