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更新日期: 2008-4-23 17:36:29 索引号: 530630-000409-20080423-0007 名称: 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的通知水政办发〔 2005 〕 138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 《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一日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 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水富县辖区内以财政性资金或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并由县级组织实施的房屋建筑(园林工程)及附属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绿化、灯光工程)、道路及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招标投标行为,执行本办法。交通、水利等其他基本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投资总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投资总额在 20万元以上的扶贫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3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 20 万元以下的扶贫单项工程由业主自行组织议标,并报县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改扩建和办公场地绿化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县政府或上级政府确认的保密、人防、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以及技术含量低,经县招标投标领导组同意采取其它方式竞标的工程除外。第四条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和管理标底及拦标价编制人才库和评委专家库(供编制标底和开标时随机抽取) ,并做好培训工作。评委专家库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第五条县发展计划局是县内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防办”)、建环、工商等部门为监督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别为: (一)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申请、备案、投标人资格审查;主持开标会,随机抽取确定编制标底人员和评委; 协助招标单位制作招标书和审查招标文件; (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牵头召集财政、审计、“预防办”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标底编制所使用的定额、技术经济指标、材料价格信息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 “预防办”: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编制标底过程、随机抽取确定编制标底人员和评委等实行全过程监督; (五)建环、工商部门:负责对投标人的建设资质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监督; (六)招标单位:负责派代表参与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做好服务联络工作; (七)公证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证。第六条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须向“预防办”报送分阶段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廉洁自律执行报告。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第七条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一)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发计部门已下达年度建设投资计划); (二)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已完成建设用地预审; (四)业务主管部门已出具设计审查意见(包括设计合理意见、施工图纸会审通过意见、施工图包含的建设内容等); (五)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表》。第八条招标单位报审招标文件时,须向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须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招标投标领导组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十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须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 3 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
水富县招投标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