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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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镇牌坊小学“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
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查。
(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干部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
6、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四、报批
7、每年9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小教科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务,取得领导随班就读工作的主动权。
19、资源室教师组织教师学习特教理论、业务知识,开展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和教师共同探讨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20、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鼓励教师为特教事业作出贡献。
21、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
22、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局对随班就读教师的补贴办法,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23、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对随班就读班级在教具、学具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
24、学校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25、资源室要发挥教研、科研、培训、康复、咨询、测查及职教等方面的作用,承担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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