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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9月1日修订)、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和《三明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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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自己的亲属、朋友举办或允许亲属、朋友及他人假托自己的名义举办有偿补课;
、双休日、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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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宣传、代言、提供帮助或暗示、诱导、组织、介绍学生到个人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
、不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办班、补课、辅导的事。
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根据《三明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教师(签字) :
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
2019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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