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破损赔偿管理规定
餐具破损赔偿管理规定
餐具破损赔偿管理规定
餐厨用具人为损失补偿规定
企业所有的财产属共同财产, 每一位职工都有义务合理利用、 规范使用,并肩负相应的使用以及保存责任。关于非正常破坏的现象,企业特拟订以下补偿规定:
一、 客破:
发生客人打坏餐具情况时,由当班领班开损耗单,由店经理签字确认,此项费用不列入职工补偿范围。
帐务办理方面,因餐具在前期配送的时候已经一次性出库了,故不需再此外作帐目分录,每次客损坏耗单开出后,需在当日盘点表中写明,月末时累计当月的客破量并根据餐厅盘点表进行汇总统计(详见月末盘点表样表),餐厅经理及管理组在剖析成本费用“物耗内容”时需加入“物耗-客损”的剖析说明,以便于餐厅更好的认识费用组成及进行收益控制。
二、职工补偿
可明确确定责任人:
月底盘点缺少、 损毁、破坏的餐具或杯具, 如果能够确定责任人,
则由责任人按 折补偿。
不能确定责任人:
月底盘点缺少、损毁、破坏的餐具或杯具,如果不能确定责任
人,则由所属部门按缺失物品原价金额的 折补偿。
属于本部门的物品由本部门分摊补偿(前厅或厨房) ;
属前厅分摊补偿包括:吧台各样杯具、前厅刀叉、法包筐、桌上物品、台布等;
属厨房分摊补偿包括:各类碗、比萨盘、铁板等;
属前后厨一同补偿的:托盘
计价方式:按实际进价计算补偿标准,不得私自改正良价单价;
三、 赔付人:
如由部门共同补偿的,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共同均派;
2. 当月新进职工 15 天内不参加共同补偿分摊;当月新进职工考勤满
15 天
以上(含 15 天)者,部门公共补偿部分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补偿金额。
(包含暑假工、寒假工,不含小时工)
餐具破损赔偿管理规定
餐具破损赔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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