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营运管理部稽查实行细则
目
为加强营运管理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防止和打击营私舞弊及不合格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正常营运管理秩序,规范收费系列人员工作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合用范畴
本细则合用于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全体收费系列人员,详细实行由营运管理部负责执行。
稽查机构
营运管理部设立稽查组,其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营运管理部经理
成员:收费站负责人、监控中心负责人、行政办事员
职责
稽查组负责按照稽查内容对全体收费系列人员工作纪律及其业务进行稽查。
稽查工作方式
、图像稽查、数据稽查、投诉稽查、专项稽查及模仿测试等稽查方式进行。
,积极调节稽查密度,稽查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现场与事后相结合、实时监控与图像资料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内查与互查相结合,以及投诉稽查等各种方式开展工作。
稽查工作规定
,稽查员必要穿着制服,持证上岗,且每次有二名以上稽查员参加。
、法规、政策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开展稽查工作。
,必要进一步调查和掌握确凿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公司规定为准绳,发现问题必要及时跟进,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写出稽查报告。
,稽查人员可直接与当事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可对当事者暂时调离岗位,并向关于人员调查取证。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稽查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抵触、回绝调查或隐瞒事实真相;不准转移或销毁赃物;不准诬告、吓唬或阻挠、刁难稽查人员执行稽查公务。
,稽查人员有权规定当班管理人员及其她知情人员提供旁证,对管理不力包庇串通人员,应分清责任,并依照关于规定进行解决。
,必要收集、保存稽查证明材料,涉及:
、表格、核查单和钞票。
、证言和其他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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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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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员工作纪律
、栽赃陷害、打击报复;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禁止超越职权解决问题。
、互相串通、包庇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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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员如有亲戚、朋友因违章违纪行为被稽查时,应积极回避。
,更不得泄露举报人单位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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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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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管员、收费员和督导员在岗睡觉(只能轮流小休),
每例扣3分;
,填写提交《请假、休假申请表》,并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审批,未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审批,当旷工解决并每次扣2分;
、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
、早退3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每次扣2分;
、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扣3分;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解决。
,除按规定解决外,每例扣5分;
(含一天)以上,除按规定解决外,每旷工一天扣5分;
,每例扣1分;
,当值人员未及时上报者每例扣2分;
,每例扣1分;
,收费班长未集队讲评,每例扣1分;
、收费员、监控员及票管员乱丢、乱放无线对讲机,每例扣1分;
、督导员、收费员、监控员及票管员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上岗,每例扣1分;
、收费员、监控员及票管员携带个人移动电话(规定可携带除外)等其他通讯或者娱乐工具上岗,每例扣2分;运用工作电话或手机在广场在岗期间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每次扣3分;
、督导员、收费员、、食物,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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