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处罚表序号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法律依据 1 (1)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 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登记规定》 56条 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 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 58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 3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 57条 4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条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未随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5条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6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7 (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2)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取消考试资格, 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 78条 8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9 (1)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2) 违反实习期内相关规定的; (3)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4)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未在信息变更后 30 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的处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有第(1) 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 79条 10 (1)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 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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