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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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费用的报销
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订购及消耗性材料的购置实行预算控制管理。
办公用品(含微机打印纸),按各部门人员人数每人每年
120 元限额
核定,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并按实际需要发放。
二、 差旅费的报销管理规定
(一) 乘坐车、船、飞机标准:
1、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飞机:
二等舱;其他工具:长途汽车按实报销。原则上省内省外距离出差地
在 600 公里以内的不准乘坐飞机。
2、经理以上人员。火车:硬卧车;轮船:三等舱;其他工具:
长途汽车按实报销。
3、其他人员。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其他工具:长途
汽车按实报销。
4、不符合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飞机条件的人员,不
得乘坐,特殊需要,事前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本人
自理。
5、不带车出差,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 市区内可选乘公
交车、地铁、小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市内交通费每
人每天补助 40 元,一般地市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 20 元。带车
出差,不补助交通费,不报销车票。
(二) 住宿费报销规定
发生的住宿费,凭发票报销。
1、 省内、省外一般地、市
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150 元/ ;经理以上人员: 100 元 / 人.
天;其他人员: 80 元 / 人 .天
2、 直辖市、省会城市
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200 元/ ;经理以上人员: 150 元 / 人.
天;其他人员: 100 元 / 人 .天
3、 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 (具体包括深圳、厦门、珠海、汕头、
香港和澳门 )
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260 元 / 人 .天;经理以上人员: 200 元/
;其他人员: 120 元 / 人 .天
4、参加上级公司及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的人员,凭上
级批准参加会议的证明,住宿费据实报销。
5、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 应经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后报销,
否则,超过规定标准部分由本人自理。
6、出差人员的住宿发票、车船票等必须合法合规。
7、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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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省内其他地市及省外一般地区出差
15 元,经济特区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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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
40 元。乘坐火车、汽车,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含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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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 12 小时,加发 20 元伙食补助费。
8、员工外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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