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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案科研能力, 加强对外交流 与合作, 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留学 基金委)选拔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
㈠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出国留学。
㈡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 有计划、 有针对性地选派。
㈢优先选派“工程”科技创新平台、 “工程”重点学科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 基地、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 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和教育部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 及团队成员。
㈣学校本着广开渠道、 多方争取资助限额的原则,鼓励、 支持教师以青年骨 干教师身份海外学术研修。
二、 选派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国家录取、网上公布、
行前培训、跟踪管理、回国汇报”等的方式进行选派。
三、 选派规模与资助方式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当年各项目的选派计划执行。
四、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㈠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个月;
㈡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个月;
㈢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个月;
互换奖学金项目及专项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要求的资助期限执行。
五、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 点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 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六、 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合作
科研、学术研修。
七、 选派条件
㈠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留学基金委当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中选拔简章及具 体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 符合《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 、《青 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所规定的申请条件, 并满足如下条 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案科研业 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 及出国任务明确的申请人,并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⑴访问学者: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 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考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岁(以国家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的在职人员。
⑵博士后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考虑,毕业时间不超 过年,年龄不超过周岁(以国家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的在职人员;不同专项详见 要求项目要求。
.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教师,回国后工作原则上须满年方可 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对做出突出成绩申请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回国不满 年的人选,经单位重点推荐亦可再次申请。
.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与研究工作。
. 申请时根据所申报的项目要求提交有国外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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