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三环模式* 内容提要: 本文以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为研究对象, 对现实中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实际调查, 分析了家族治理模式的优劣势, 总结出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具有“三环”模式的普遍现象和规律。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模式, 并引入家族理事会, 解释了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个人间的冲突、职责矛盾、权力界限等产生的原因, 分析了家族企业内部各成员、各系统间复杂的相互作用, 对企业系统的需要和家庭系统、非家庭成员的需要进行平衡,并为人们研究家族企业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和工具。关键词: 治理结构三环模式生命周期家族企业一、家族、家族企业与生命周期 1. 家族家族是与家庭相联系的概念,有时家族企业就是家庭企业。一般,家庭是指由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基本群体, 其基本特征是财产共有、同居共食, 构成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而家族则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最典型的家族是指由同一个父系祖宗的后代家庭所构成的家庭组合, 即一个家族包含了若干个具有血缘关系, 但经济上和生活上各自独立的家庭,或者说家族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组织。为了研究家族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方便, 我们以家族的核心为特征把家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或层次:(1) 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家族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家族,也是最狭义的家族。这种家族的成员血缘关系密切,一般具有相同的姓, 1 如以生产福特汽车而著称于世的福特家族等。一些国家“手艺人”传男不传女的信条也来自于这种严格的恪守于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信念。人们通常称这类家族为血亲家族。(2) 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以夫妻关系为核心构成的家族的范围比第 1 类更广泛一些, 而且家族成员可有不同的姓氏。(3) 以兄弟( 姐妹) 关系为核心的家族。这类家族注重血亲或姻亲家族内部同辈成员之间的关系,如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等。(4) 以朋友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以朋友关系为核心构成的群体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家族,或者只能说是“准家族”。其成员可以扩展到既不是血亲家族的同祖同宗,也没有姻亲家族中婚姻关系者。但这种“准家族”成员之间保持着标准家族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密切这一特征。如通常所说的亲朋好友及由同学、“战友”、“老乡”关系构成的群体。这些成员之间经常“称兄道弟”,有的还有“加盟”仪式。 2 *本文与马丽波和孙亚锋合著,作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中国乡镇企业产权与治理结构研究》(批准号: 70041027 )的阶段性成果。 1除中国以外,大部分的国家女性出嫁后都改为夫姓。 2有时,这类“家族”可能会形成有严密组织的帮会或其他组织,已经不是纯粹的企业组织。这种情况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 2 2. 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内涵由于多年来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际发展, 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确切的界定。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的定义是:“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 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 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 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级人员的选拔方面” 3。从钱德勒的定义看, 这种家族企业并不是指由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 而是一种大部分和基本掌握上述两种权利的企业组织形式。哈佛大学家族企业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唐纳利认为, 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 并且这两代衔接的结果, 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 且满足七个条件中的某一个或数个条件, 即可构成家族企业。即: 家族成员将企业视为一生的事业; 家族成员在企业的职位决定其在家族中的地位; 家族成员并非仅仅以利益为目的持有企业的股票;即使该家族成员没有正式参与该企业的管理, 其行为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 家族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合而为一; 现任或前任董事长或经理的妻子或儿子位居董事;家族有决定企业经营者的影响力。 4 台湾学者叶银华根据以前学者的研究, 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将个别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的控制程度纳入家族控股集团的认定, 于是,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1) 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2) 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 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这个定义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 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 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 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综合上述观点, 我们给出家族企业的概念: 家族企业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经济组织, 企业资本的来源和积累或企业的经营建立在家族的背景之上。我们以家族构
家族企业三环模式-word资料(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