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合同管理制度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结合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内部合同及外部合同;
第二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的合同书的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执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的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六条、合同条款一般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第七条、签字盖章,盖骑缝章。手动修改后,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在空白处加注标证或在最后一条加注“以下无正文”;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三章 外部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外部工程项目合同:
第十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列明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中不使用“全权代理”一类文字,授权人离开时应及时收回授权;
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的职能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未经总经理授权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各分公司、项目部自揽的工程项目,须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由总经理授权代表人签订;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非经特别批准,不以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外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内部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六条、分公司、项目部做好内部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经营部对合同内容、形式的合法性、规范性、严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分公司经理或项目部经理与施工队签订内部施工合同,合同须签字盖分公司、项目部章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在外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及时签订内部施工合同。并及时送至公司合同管理归口部门,内部合同实行统一格式(见附件一),须增加内容的,可在此合同基础上增加条款;
第十八条、未签订内部合同的工程,公司原则上不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依据公司发文);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九条、经营部负责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分类、编号、保管工作,根据需要对合同复印若干份,分送公司财务部、工程部,在分送合同时,要建立领发记录;
第二十条、每份合同包括正本、副本、附件。合同履行完毕应将合同资料连同项目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每份合同必须有一个编号,分为外部合同编号和内部合同编号。
具体编号如下说明:
,例如:JHJ /W -2011-001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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