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管理处理措施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目》要求,船舶船外机维修养护、修理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属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号,含有多个毒性物质。该废物进入土壤,可造成植物死亡、微生物灭绝;进入饮用水源,可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为了规范单位船舶船外机养护维修产生废机油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和《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一、船舶产品生产者、进口船外机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生产、进口船外机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船舶产品污染控制要求,采取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
船外机产品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该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醒性说明等信息。
二、产生废机油必需集中存放在设有统一标识回收容器内,不得擅处倾倒、变卖,、用于单位清捞船只零件保养维修。
三、废机油搜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船舶发动机中、大保养时,应将船舶尾部抬高,从底部排放废机油,在下方固定安放好接取容器,待排放完成,方可移开并进行灌桶,统一存放;
2、船舶发动机小保养时,使用抽油机器抽废机油,应检验抽油机是否安装完全、检验密封性,方可使用;
3、废机油抽取过程中,应准备布料及洗衣粉,如发觉有少许漏出,立即用布料或洗衣粉溶解吸收。
四、废机油搜集、使用过程中,应使用油漏,预防废机油外漏。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权对违反本措施要求行为向相关部门检举,并依法立即处理。
六、本措施未尽之处安全监督科将给予修正补充。
七、本措施适适用于本局,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八、本措施自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码头船舶废机油搜集、使用统计表
绍兴市汤浦水库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码头船舶废机油搜集、使用统计表
时间
船舶名称
搜集(升)
使用(升)
用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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