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
、诊疗量和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妥会致人中毒或死亡药品。
,应做到专柜加锁、专员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查对登记制度,严禁和其它药品混放。其包装容器上必需印有毒药标志。
、清楚,每次处方不得超出2日极量。处方应该留存2年备查。
、调配,必需有医生签全名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含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复核人员署名盖章后方可发出。配制含毒性药品制剂,应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投料,统计完整。对处方未注明“生用”毒性中药,应该付炮制品。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
、能成瘾癖药品。
“专员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施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字迹清楚,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查对,配方和查对人员均应署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注射剂不得超出2日常见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出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出7天。处方实施专册登记应该留存最少3年备查。
,凭市卫生局核发“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给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需清楚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和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应有专员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药剂科有权不定时检验。病房固定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需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需清楚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要求,在指定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置。
: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它易产生依靠性药品、药用原植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