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
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是为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主要支持科研院所开展行业优势领域研发、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和创新人才培育等。
支持方向
(一)行业优势领域研究开发
支持行业优势领域内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积累,能取得重大突破、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项目。包括优势领域研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科研院所应结合自身的行业定位、优势研究开发领域及市场竞争能力,凝炼1-3个拟重点发展并可能实现成果产业化的技术研发方向,作为本单位申请的优势领域研发重点项目,并围绕这些重点研发方向进行三年期(2015-2017年)的规划(详见附件2)。优势领域研发重点项目一定三年,每年经费稳定支持。通过专项资金相对持续、集中的支持,实现本单位在该方向上的技术突破和产业拓展,以及面向行业的技术辐射和转移,推动核心竞争力提升和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支撑和服务于科研院所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平台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科研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科学网络平台、科学数据库、科技文献期刊和实验动物资源建设等内容。
网络平台、数据库建设类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律先经由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才能申报。基本建设类项目,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后才能申报。
(三)创新人才培育
支持科研院所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主要用于科研启动、学术交流、培训进修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高端科技人才应正式调入省属科研院所或与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引进协议(每年工作6个月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有科技成果和成果转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后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人才。
(学科)具有领先地位、并能显著提升我省某一领域(学科)研究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的人才。
、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科技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历,熟悉相关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并能促进我省相关产业或科学技术领域加快发展的人才。
青年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截至立项年度1月1日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截至立项年度1月1日时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其他经省科技厅批准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院所法人责任。项目科研院所应切实履行单位法人责任,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对上一年度专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对院所创新能力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和安排项目申报,优化研发资源配置。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年龄低于58岁,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低于57岁。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以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项目资格。 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发现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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