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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急救工作制度.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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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制度三、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合作制度四、产儿科合作制度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六、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七、抢救用血管理制度八、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九、接(出) 诊及反馈制度十、急救流程图十一、急救知识培训制度(一)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 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 5 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 5 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 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 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 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 专案管理, 并在保健卡(册) 上做特殊标记, 实施逐级报告制度。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 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 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 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 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 制定诊疗方案, 适时计划分娩, 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 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 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 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提高转诊的效率。(三)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合作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 上级医师同意, 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科同意, 并确定会诊时间, 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 携带病历, 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 寄发有关单位, 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 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四)产儿科合作制度 1 、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保健科、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 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 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 、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 凡遇急危重症病例, 应立即组织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 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必须提出手术理由。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3 、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六)急危重症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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