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
总则
建立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对各岗位人员审单、录入和操作实施控制要求,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进进出口业务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使报关业务愈加有效,正确和符正当规要求
范围
适适用于本企业进出口业务操作所包含程序
报关业务管理
(一)出口业务
操作人员必需在货物出运最少7天前编制出口报关单证
报关资料须经企业复核员校对,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验,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有发觉不符合条件资料要求立即通知编制人员,并追踪得到更新报关文件
出口操作员在报关前最少2-3个工作日将全套报关资料交给代理报关行
代理报关行必需在指定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报关材料
(二)进口业务
1、操作人员先取得进口货物正本单据
2、货物到港后,操作人员必需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它特殊单证寄往指定报关行,委托代理企业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货到企业后,业务操作人员通知指定仓库保管人员接货,统计,卸货。如需报检应提前通知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单证存档管理
(一)出口业务:
1、 出口存档单据:发票、箱单、协议、报关单、产地证、提单、
水单等。
2、单据保留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保管人员将电子版单据保留
到计算机中,定时做好数据备份。纸质版单据归档后放入统一
卷柜中保管,由专员按月和按年归档。
(二)进口业务
1、进口存档单据:发票、箱单、协议、报关单、保险单、提单、产地证等进口相关单据。
2、进口单据以纸质形式存档保管,按进口时间归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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