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环卫作业规范
一、基本规范规定
(1)环卫管理和作业做到文明、安全、清洁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影响。
(2)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立当班检查考核制度,制定班组长、检查员检查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有完整作业和安全检查记录。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时间,准时上岗,准点离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与她人聊天,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售,不得从事看棋、看牌、看书报、听收音机、做私活等与作业无关事情。
(4)环卫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要文明用语,不得无端打骂人;环卫作业人员必要服从各级管理员管理,不得殴打、辱骂管理员。
(5)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要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环卫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二、道路、街巷清扫保洁
(一)基本规定
(1)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要依照本路段人流、车流状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积极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隔离栏路面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保证人身安全。
(2)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工人和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必要对的穿工作服、反光背心,戴工作帽,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衣冠不整不得上岗作业。其她环卫作业人员也必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
(3)提前获悉天气状况,准备好雨衣和标志服,不得打伞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得向窨井、花坛内扫倒路渣垃圾,不得焚烧树叶及各类杂物。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花坛、绿化带内,或靠立在树和电线杆旁,暂时不用工具应放置在垃圾收集车内或不显眼位置。
(4)认真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清扫保洁工作,作业间不得坐岗、串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状况(上厕所、因急病等)需离岗时,应与邻近保洁员做好交接,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5)晨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洁,保洁垃圾密闭存储。非普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6)沿街门面(单位)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在店内设立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待环卫工人清扫门前道路时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运车上,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人行道上,更不得直接将垃圾扫出店外影响市容环境。
(7)洒水车司机在作业时,要文明行车,严格遵守冲、洒水规范,遇行人密集处减速慢行,控制音量,减少扰民。
(8)重点保洁场合应增长迅速巡回保洁和作业公司检查频次。
(9)快车道机扫率应达到80%以上,在有条件路段对慢车道、人行道开展“水扫”作业。
(二)人工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和频次
道路:一、二、三级道路4:00---22:00清扫并保洁,实行“三清扫”(清扫时间:4:00—7:00,12:00--14:00,19:00--21:00),每日第一遍清扫必要在7:00前完毕,别的时间保洁,夏季晚间保洁作业延长1小时,加大机械清扫保洁力度,四级道路实行8小时清扫保洁,每天按上、下午规定期间清扫并保洁,早上6:00—8:00、下午l:30--3:30清扫。
街巷:普通街巷:4:00---18:00清扫保洁,实行“两清扫”(清扫时间:4:00—7:00,12:00--14:00);繁华街巷:4:00---22:00清扫保洁,实行“四清扫”(清扫时间:4:00—7:00,9:00--10:30,13:00--14:30,19:00--20:30);每日第一遍清扫必要在7:00前完毕,繁华街巷夏季晚间保洁作业延长1小时,大排档,夜市等特殊路段保洁时间延长至24:00。
夏季高温期间依照道路、街巷状况合理调节作业时间,人工作业尽量避开午间高温时段(12:00---15:00)。
2、作业规范
(1)清扫作业
1)清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2)归拢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雨天清扫保洁时,应及时清理窨井口垃圾,保持窨井口畅通。
3)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4)上午第一次大面积全面履行班组作业,所有保洁人员必要上岗,以班组为单位组织清扫,班组长、考核员必要跟班作业,保证7点前完毕大面积清扫,保证清扫质量。
5)停车较多街巷实行错时保洁,做到随脏随扫。
(2)保洁作业
1)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垃圾。
2)发既有人随处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清理。
3)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点状、块状、条状污染物,以及超过质量原则中道路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自产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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