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实体渠道提升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 1条为构建合理渠道结构,通过集中使用资源提升渠道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各项业务尤其是移动业务的快速发展,根据**** 制定本办法。第 2条总目标:现有核心实体渠道销量快速提升,吸引其他强势零售实体渠道加入公司渠道体系,优化后的核心实体渠道体系稳定可控,成为公司移动业务最重要的销售及服务力量之一。第二章:优化资源投放方式: 1. 制定专门针对核心实体渠道的各项奖惩措施, 第一时间向核心渠道宣贯,明确每月、每季可能的收益,增加渠道信心; 2. 对所有的集采畅销终端,对核心实体渠道进行销售政策倾斜, 保证核心实体渠道能够按时获得足量获得畅销终端, 在所有核心实体渠道的畅销终端提货需求得到满足后, 才允许平台商向非核心实体渠道销售; 3. 允许有实力的核心实体渠道在省内包销某些集采终端( 市场公认的畅销机型不在此列, 应为全体核心实体渠道的公共资源)。 4. 差异化营销政策支持, 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 向核心实体渠道投放部分面对特定细分市场的套餐或卡品办理权限, 此类业务仅核心实体渠道可以办理。(投放具体细则)。 5. 整合销售资源支持, 与终端厂家配合, 以畅销机型为主, 制定与选定移动终端绑定的补贴和套餐政策进行销售。 6. 号源倾斜:按日常投放和重点日期投放原则,日常投放中,保证核心实体渠道 B 类以上号码占比不低于 5% , 不带 4的 B类以下号码占比不低于 40% ; 重点日期投放中, 保证核心实体渠道 B 类以上号码不低于 8% , 不带 4的 B 类以下号码占比不低于 60% , 此类号码在重点日期过后由核心实体渠道上级管理机构收回。 7. 演示设备支持: 符合省、市公司要求的核心实体渠道, 可以由公司投放供演示用的设备(** 寸屏以上液晶显示器或液晶电视) ,该设备产权在电信,保全及维护责任在核心实体渠道。 8. 渠道补贴支持: 调整社会渠道专项补贴, 更多向核心实体渠道倾斜, 为核心渠道短期经营减负, 增加其踏实、稳定经营电信移动业务的信心和动力。 9. 酬金支持: 优化现有社会渠道酬金结构, 酬金投放在一定时期内对核心实体渠道倾斜, 具体为同等业务的酬金比例要比非核心渠道高, 此部分酬金按用户在网时长分批给付, 给予核心渠道良好的收益预期的同时避免对其他渠道的挤出。 10. 柜台销售人员直接奖励: 对经过公司培训, 通过认证的核心实体渠道柜台销售人员,根据制定的奖励预案直接进行奖励。 11. 加快核心实体渠道各类酬金、奖励和补贴的支付时间, 原则上应进行上门办理,切实加快进度,最长支付时间为出账后 10 个自然日,同时节省核心实体渠道办理此类事物投入额外人力。 12. 提供广告宣传支持:开放公司的宣传渠道给核心渠道共享,今后各类移动业务推广, 在本地的平面媒体、海报、宣传页等方面将核心渠道纳入进行捆绑宣传。 13. 专项奖励支持: 设定专项奖励, 省市公司共同进行扶持。如核心渠道新开零售网点,如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装修支持; 如核心渠道连续 12 个月保持销量环比正增长,流失率环比负增长,给予发展和维系的年度奖励等等。第三章:核心渠道定义及分类第 1条核心渠道定义: 1. 已经是我公司签约代理商( 或者与签约代理商结对, 结对方式为市公司认可? ) ,有营帐终端,主营移动零售业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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