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制度
收据管理制度
收据管理制度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财务部资本、单据及账证管理,
特拟订本管理办法。
二、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公司财务部统一设计的一式三联单据,用于
证明公司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据。
三、空白收据的保留
公司收据由财务部主管,空白的收据由指定的会计人员
进行保留。
四、空白收据的领用
1、领用人领用收据时,保留收据的会计人员必须《收
款收据领用记录簿》记录登记,领用人必须签名确认。
2、公司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收款收据的,需
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的同意,然后由部门经办人在财
务部领取。
3、收据使用时, 由会计根据收款金额、 内容据实填写,
填写时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4、收据的核销,领用部门要妥善保留收据,定期在财
务部核销,未实时核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领用人
和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肩负相应的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严格审批、
合理使用、妥善保留”原则。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1.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有关部门备案的
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 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
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五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察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第六条各公
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留财务印章。 1. 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留;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留。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
财务负责人保留,法人章及有关单据由有关出纳保留; 3. 对
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寄存在保险柜中保留;对内专用财务印
章由保留人自行妥善保留; 4. 财务印章保留人员因请假等原
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留时,应实行代保留手续,并注明代保
管时间和代保留人,在原保留人回来后,应立刻将印章交还
收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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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留人; 5. 财务印章保留人离任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
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
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 公司名称变更或印
章受损,需要改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保证实时改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 财务印章
如有丢掉、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刻书面逐级上报详
细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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