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字〔 2005 〕 41号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2005 年9 月修订)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学分制与学分(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 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 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 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 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 180 — 190 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 220 — 230 的总学分。(三) 学分计算: 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 18 学时计 1 学分; 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 1 学分; 劳动和军训每周计 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 1 学分。二、教学计划(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二) 教学计划内容包括: 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学制; 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 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 要求增设新课时, 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 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三、成绩考核与绩点(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 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均学分绩点时考虑课程权重系数 K ,其值范围在 1— 之间, 具体方案另定。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成绩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三)严格考试制度。逐步实行课程的教、考分离,统一命题,集体阅卷。四、选课、免修、免听(一)课程修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学生应当参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每学期末在班主任或导师指导下,自主选定下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二)学生选修课程应当遵从课程先修后续的关系,未修完先修课程,原则上不得选修后续课程。(三)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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