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红十字会建会百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市红十字会及各市文明办: 为鼓舞、激发全省各级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爱心单位、爱心人士的热情,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树立红十字公益楷模, 进一步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文明办和省红十字会决定在庆祝建会百年大会期间联合对积极参与支持山西红十字公益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时间、范围(一)时间: 2011 年 10月 10日— 20日(二)范围:凡积极参与支持山西省红十字人道救助、救灾救护、捐赠款物、捐献造血干细胞、人道传播、青少年及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的全省及省直有关单位。二、评选内容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设置 4 个奖项:“红十字奉献之星”、“红十字公益之星”、“红十字热心公益奖”、“红十字志愿者之星”。三、参评资格根据具体奖项设置要求, 请各地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个人)参与相应评选表彰活动。 1、“红十字奉献之星”评选条件: 通过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累计捐款或捐物达 500 万元以上; 或累计捐赠款物相加价值达 800 万元以上的单位, 捐款累计达 10 万元以上或累计捐物达 30 万元以上个人( 以红十字会开具捐赠收据为凭据); 2、“红十字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通过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累计捐款或捐物达 300 万元以上, 或累计捐赠款物相加价值达 500 万元以上的单位, 捐款累计达 5 万元以上或累计捐物达 10 万元以上个人(以红十字会开具捐赠收据为凭据)。 3、“红十字热心公益奖”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5 次以上参与红十字捐款捐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红十字会开具捐赠收据为凭据)。(2 )单位捐款累计达 20 万元以上或捐物累计达 30万元以上(以红十字会开具捐赠收据为凭据)。(3 )个人捐款累计达 2 万元以上或捐物累计达 5 万元以上(以红十字会开具捐赠收据为凭据)。 4、“红十字志愿者之星”评选条件: 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超过 360 小时且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且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志愿者。每市 3 个名额; 省本级 5 个名额。四、推荐评选方法及截止时间(一)以各市为单位,按照至下而上的原则逐级推荐。“红十字奉献之星”、“红十字公益之星”、“红十字热心公益奖”3 个奖项由各市红十字会根据相关评选条件组织推荐, 报我会审核后进行公示。“红十字志愿者之星”奖项由各市红十字会根据相应评选条件在辖区内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 报我会审核后进行公示。(二)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省直有关单位和个人由省红十字会推荐参评。(三) 本次评选申报工作将截止到 10月 20日, 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并加盖单位或当地红十字会和文明办公章,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奖项申报表见附件。五、有关要求 1 、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评选标准条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荐评选对象, 确保此项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省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 2 、此项评选表彰活动要注意将组织得力、效果突出、影响广泛的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推荐上来, 以利于宣传先进典型。 3 、对各市所报材料经省级评选工作组审核后,确定各获奖名单和名额。联系部门:山西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通讯地址:太原市东华门 23号邮编: 030013 联系电话: 0351-3580556 传真电话: 0351-3580559 联系人:王秀玲徐俊肇电子邮箱: xjz 9605 ***@1 26 .com 附件: 各奖项申报表二O一一年十月日山西省红十字会红十字奉献之星申报表姓名/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地市: 推荐单位: (盖章) 山西省文明办山西省红十字会印制二Ο一一年十一月姓名/ 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仅单位填写)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捐款/ 物总额(万元) 具体捐赠情况获得表彰情况市级红十字会推荐意见(盖章) 年月日市级文明办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红十字会(盖章) 年月日省文明办评审意见(盖章) 年月日注: 1. 请将获奖单位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附于表格背后; 2. 申报表格样式不得删改并请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上报; 3. 如需添加内容请另附 A4 纸打印并与申报表一同上报。山西省红十字会红十字公益之星申报表姓名/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地市: 推荐单位: (盖章) 山西省文明办山西省红十字会印制二Ο一一年十一月姓名/ 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仅单位填写)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捐款/ 物总额(万元) 具体事迹获得表彰情况市级红十字会推荐意见(盖章) 年月日市级文明办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红十字会(盖章) 年月日省文明办评审意见(盖章) 年月日注: 1. 请将获奖单位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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