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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20〕3号)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时间
2020年5月上旬至2020年10月底。
二、清理整顿内容及措施
(一)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属性。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始终坚持公益性质不变,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时,名称应明确标注 公益性 字样。严防城乡公益性公墓私有化,理顺管理和服务主体关系,保障各乡镇和村委会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主体地位,禁止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区(点)以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设和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 公益性 公墓擅自转变为 经营性 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应设立免费区,免除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安葬费用,逐步扩大免费群体范围,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二)取缔非法公墓。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取缔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善后问题。对未按照批准文件建设的公墓,市民政局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在禁止建墓区域内兴建的公墓,依法取缔。对虽经审批,但至今尚未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一律停建,收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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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纠正超面积公墓。对超面积的公墓,自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律停止销售,新建公墓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建设(墓位不超过1平方米,)。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
已经出售(租)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
已经安葬骨灰的,要加强管理,待使用期满后依法处理。
(四)严格收费标准。所有公益性公墓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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