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 年)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 鲁政发〔 2012 〕 49号),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职业教育集团( 以下简称“职教集团”), 设区的市成立的区域性和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职教集团的条件要求第三条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为指导、以专业或专业群为纽带、以企业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院校为主体, 实现企业行业与学校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产教联合体。在职教集团的工作运行中,政府承担政策制定、工作推进、效果监督的任务。行业组织主要在行业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办学方向、专业改革、评价监督等方面指导集团化办学。企业和职业院校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合作方和利益共同体。职教集团的发展要有利于整合多方力量,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有利于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系统培养技能型、技术型,以及其他应用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四条职教集团的组成。职教集团要以专业、专业群为纽带, 以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为核心,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单位。职教集团理事单位中职业院校不得少于 15个,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少于 10 个,且必须有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参与,企业、行业组织和科研机构等单位不得少于 40 个。实现职业教育城乡联动、区域联盟, 学校、企业、行业的人才培养培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城乡互动、共同发展。第五条职教集团的成立。由牵头职业院校提出集团化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 明确组建职教集团的任务和目的, 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 报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正式成立。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六条职教集团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 建立精简高效的办事机构,合理设置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执行、协商、调解等运行机制。完善组织章程、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第七条职教集团章程要规定职教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 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成员单位以签订协议或备忘等方式明确职业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形成成员之间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关系。第四章职教集团主要任务第八条职教集团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以专业、专业群为纽带,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校企、校际和区域合作关系。第九条职教集团要组织成员单位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调研现代企业用工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和教学内容、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标准,做到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和教学考核评价标准的统一, 带动成员单位和全省同类专业院校的专业教学改革。第十条职教集团要积极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集团内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校任教并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有效机制。建立职业学校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培养,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的开展。第十一条职教集团要充分利用成员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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