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一、卫生资源 1 .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 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 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 卫生所、医务室) 、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 所、站) 、专科疾病防治院( 所、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疫站) 、卫生监督机所( 中心) 、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 等其他卫生机构。 2 .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 街道) 卫生院、门诊部、诊所( 卫生所、医务室)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 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 所、站) 、急救中心(站) 和临床检验中心。 3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 .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 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 中医医院: 包括中医( 综合) 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 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 专科医院: 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 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 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 .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 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 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 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 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 、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 、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 药、护、技) 师(士) 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 医生: 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12 .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3 .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14. 执业助理医师: 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15. 管理人员: 指担负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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