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拆迁律师团谈《征迁房屋确认书》的效力在房屋拆迁中, 拆迁户们往往需要面对繁多的法律文书, 需要仔细阅读文件中的法律条款, 更需要在明晰个人的法律责任之后, 才能签下自己的名字。但是, 即使是这样的小心谨慎, 这些法律文件的效力, 您是否清楚, 是否明白? 随后, 记者采访了凯诺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启华律师, 并由其领导的凯诺律师团结合具体案件, 为各位谈谈如何通过对《征迁房屋确认书》这一法律文书效力的认定,而使行政诉讼大获全胜! ——————编者按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中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 但是在这荣光的背后, 也是中国近 30 年曲折的拆迁历史, 在这拆迁历史的长河中, 有太多令人唏嘘的故事, 这故事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有欢乐,有痛苦,更多的是对世事的无奈以及难以抗衡。在中国,拆迁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极其严谨的法律问题。老百姓面对拆迁的时候, 往往是不知所措的。尤其是在拆迁过程中, 面对繁多的法律文件, 大家更是一头雾水。有的人可能稀里糊涂的就把损害自己利益的法律文件签署了,使之成为后续维权的“绊脚石”。而作为律师, 在该类的案件中, 怎样帮助请求法律维权的被拆迁人取得合法的权益和利益最大化成了北京凯诺拆迁律师团的首要任务以及一直追求的目标。下面将由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法学博士贾启华律师通过一件极具代表性的真实案例来详细的阐述: “拆迁过程中签署的《征迁房屋确认书》的效力”这一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案件回放: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X 街道的十余户居民在该区片连续居住了 20 多年,并拥有个人合法房产以及所依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在没有经过政府征收和法院司法裁决的情况下,在 2014 年一个明媚的春日, X 街道旧房改造项目指挥部在未履行任何法定征收程序情况下,出于商业开发目的的考量,竟然强制将这十余户居民的合法房屋违法拆除了。望着拆除现场的一片断墙烂瓦,这些居民欲哭无泪! 最终,在万般无奈之下,这些居民慕名找到了国内一流的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以贾启华博士为核心的凯诺律师团来为这些弱势居民维权! 凯诺律师团的维权律师随即代理当事人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要求确认此次房屋拆迁属于违法行为。面对维权居民提起行政复议的请求, X 街道旧房改造项目指挥部则认为:其与 X 街道居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 并与拆迁居民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了协议, 签订了《征迁房屋确认书》。确认书明确约定拆迁居民应在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自行搬迁, 并将被征迁房屋完整交付给指挥部; 自上述搬迁期限届满时,被拆迁房屋归指挥部所有,其有权随时拆除,拆迁居民不得阻挠。那么,在这次行政复议申请中,《征迁房屋确认书》到底具有何种效力,成为焦点! 贾启华主任认为: X 街道旧房改造项目指挥部与被拆居民签订的《征迁房屋确认书》, 双方就房屋征迁事宜作了相关约定, 但该确认书只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意见书, 不是正式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阻挠国家建设征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 如果说出现了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 也应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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