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我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公共卫生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院传染病管理委员会~并由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设备实行网络直报~设立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管理本科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各种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我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
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按照丙类管理的3种传染病:水痘、恙虫病和肝吸虫病。
,5,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1,发热病例。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和发热肺炎病例出院诊断情况的监测统计。
,2,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
,3,其他。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的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马上报告疾控办~由疾控办在2小时内以电话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要及时报告疾控办~由疾控办每周汇总报告区疾控中心。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包括水痘、恙虫病和肝吸虫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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