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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方法
〔修订〕
总那么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安康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立和调试。
凡符合本方法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视。具体事务由秘书处承办。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第二章 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围
第六条 "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假设干专业〔类别和专业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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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可证〕
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专项
第七条 "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围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围的污染治理业务。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 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效劳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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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条件:
1.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信誉良好。
2.具有相应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人员〔见附件二〕、办公条件和设计、管理能力。
3.具有相应等级的环境污染治理业绩〔申报临时证书除外〕
第十一条 申报
1.申报单位对照"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申请条件"〔见附件二〕,确定申报类别、级别,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填写"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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