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一、局部处理措施(一) 锐器伤 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 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 75% 的乙醇或者 % (碘伏)进行消毒。(二)粘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 医生向科主任报告, 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三、评估与预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 24h 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 HBsAg 、抗-HBs 、 ALT 、抗-HIV 、 TPHA 检查单。 2、若患者 HBsAg 、抗-HCV 、抗-HIV 、 TPHA 检查结果未知, 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 HBsAg(+) (1) 医务人员抗-HBs<10mlU/ml 或抗-HBs 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 HBIG200~400IU, 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 20ug) ,于 1 个月和 6 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 20ug )。(2) 医务人员抗-HB s≥ 10mlU/ml 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3) 暴露后 3 个月、 6 个月应检查 HBsAs 、抗-HBs 、 ALT. 4. 患者抗-HCV(+): 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 暴露后 3 个月、 6 个月应检查抗-HCV 、 ALT, 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 患者抗-HIV(+): 应立即向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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