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局部处理措施
锐器伤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医疗组长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控感办。
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
患者HBsAg(+):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20ug)。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ALT。
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 、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荔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iyu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患者T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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