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党委、政府对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各负责同志按照责任清单要求,带头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一要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参与食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大力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积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办、市场监管所)
二要强化全程严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手段,实现精准监管。
(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要强化抽检监测。提高食品抽检水平,加强抽检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坚持问题导向,抽检覆盖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品种和各类生产经营业态。加强抽检统筹,合理确定抽检重点品种、项目。严格承检机构管理,开展抽检情况评估。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
(责任单位:财政所、农业办、市场监管所)
四要坚持严惩重处。进一步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安护佳节”等整治活动,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打击,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农业办、市场监管所)
五要提升监管效能。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将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探索大数据及可视化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可共享。实施“阳光监管”,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常态化曝光机制,及时公布行政审批、案件查处等信息。
(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要强化风险管理。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部门风险会商机制,规范风险信息移交与处置。加强食性疾病监测,开展危害因素风险评估。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发挥舆情监测处置平台作用,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法规知识水平。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积极引进、转化、应用食品安全成果,及时将创新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要加强管理体系建设,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产品符合标准。依法开展自查评价,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采取整改、停业、召回等措施,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原料供应商现场审核,严把原料质量安全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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