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健食品标签或说明书存在问题的介析卢政杨晓辉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摘要】通过对目前保健食品标签或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和疗效现象进行分析,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进一步规范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关键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现象十分严重,并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本文对保健食品标签或说明书存在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标签或说明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增加或改变保健食品商标名、通用名: 主要表现为在保健食品原有名称的基础上, 未经 FDA 或卫生部审查批准,擅自增加一个新的商标名,如“吸油基 TM”、“全脂燃TM”,等暗示某种保健功能。有的将原有商标名直接更改,如将“立得康牌”改为“九快九清肠牌”,而将原有名称用淡色小号字体标注,从而误导消费者。有的甚至将产品名称全部更改。改变产品规格、食用方法或食用量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改变产品规格、食用方法或食用量,如将原来每次服用量由3粒改为2粒,将每次用开水冲饮30ml 成改为 300ml ,将规格 300ml /瓶改为 400ml/ 瓶。虚假夸大宣传的形式引用著名医典书籍宣传引用《本草纲目》、医学论文等医典书籍宣传产品的保健作用,或宣传产品中中药成分对某些疾病的治疗作用。以某种营养素的功能宣传不直接宣传产品本身的功效, 而是通过介绍产品中某种营养素或成分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甚至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效果, 如某种成分可以减肥、降低血糖、降血脂等。增加产品的功能或无中生有的虚假宣传在已批准保健功能的基础上, 增加宣传产品具有另一种保健功能, 或延伸原有保健功能的作用,甚至增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功效,如抗肿瘤、壮阳强精等。采用暗示性文字宣传保健功能或疗效采用暗示性文字对产品或产品中某种成分的功效进行描述,引用临床数据、医疗术语等,表明是某患病人群的良好食品。在产品包装内放里说明性质的宣传材料在产品包装内放置宣传材料, 围绕产品的功效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以科普常识、文献报道、报纸杂志摘录、对消费者的提醒、反馈材料等形式出现,这些材料上回避使用产品说明书字样,以规避行政部门的处罚。表示功能和含量的问题在产品或说明书上标注的功效成分的含量难以检测或检测含量低于标示值,如产品标示“每100ml 口服液含有 95g 醚谢产物”无法证实,或检测的含量低于标示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分析与讨论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书相一致的问题《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可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四条规定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因此,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必须与批准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增加、改变产品的商标名实际上改变了产品名称的构成要件。根据以上命名规定的原则,需要新增加商标名的,应在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五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也应遵守不得夸大保健作用或暗示疗效的原则,因此在新增加商标名时不得使用暗示性的词汇,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或疗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登记注册时应参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 与卫生行政部门在管理上保持一致, 避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对产品规格、食用方法或食用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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