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乡镇标准一、社会政治稳定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联动调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健全。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 95% 以上。“民转刑”案件减少, 无在本县(市、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无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无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二、治安秩序良好无县(市、区) 以上挂牌整治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 无在本县(市、区) 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 无重大经济犯罪, 无黑恶势力犯罪,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 90% 以上。三、防控能力增强 1 、乡镇、村、社、院(户)四级防范网络健全,能分级有效整体联动。乡镇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 村建立专兼职治安巡逻队, 坚持经常性巡逻, 专职群防群治队员无违法犯罪。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形成工作机制。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重点区域、部位和复杂场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辖区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 2、重点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健全, 暂住人口及外出务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 5% 以内。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3、“两抢一盗”等多发性案件明显下降。辖区内 80% 以上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四、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群众对平安创建知晓率达 90% 以上。综治先进、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表彰和奖励。五、组织保障有力党委、政府制定了本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层层落实责任。综治委(办) 健全, 配齐配强专抓副职和专职干部, 落实了综治专干待遇。综治业务工作经费按人均不低于 元落实到位。党的基层组织、政法基层组织以及治保会、调解会等组织在平安创建活动中作用发挥明显。辖区内 80% 以上的村、单位( 企业、学校) 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平安街道标准一、社会政治稳定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联动调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健全。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 95% 以上。“民转刑”案件减少, 无在本县(市、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无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无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二、治安秩序良好无县(市、区) 以上挂牌整治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 无在本县(市、区) 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 无重大经济犯罪, 无黑恶势力犯罪,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 90% 以上。三、防控能力增强 1 、辖区治安防范网络形成,能分级有效整体联动。街道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 社区建立专兼职治安巡逻队, 坚持经常性巡逻, 专职群防群治队员无违法犯罪。社区落实了驻区民警。组织人民群众、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参与治安防范形成工作机制。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重点区域、部位和复杂场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推广保安服务和技术防范。发挥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辖区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城市街面广泛开展店铺联防活动。 2 、重点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健全, 建立了协管员队伍, 暂住人口及外出务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 5% 以内。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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