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甘肃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兽药GSP”
)检查验下班作,增强兽药GSP检查员管理,
规范兽药GSP检查员行为,按照《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兽药GSP检查员是指符合有关 条件规定,并经甘肃省兽医局组织培训和考核合格,列入全 省兽药GSP检查员库,在本省境内从事兽药GSP现场检查 的人员。
第三条 甘肃省兽医局负责全省兽药GSP检查员队伍 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甘肃省兽药GSP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兽药
GSP检查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具体事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
GSP检查员的推荐工作。
兽药GSP检查员的条件
第六条 兽药GSP检查员必需具有下列条件:
(-)遵纪遵法,
加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个
人经历中没有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实施
兽药GSP的方针政策;
(三)现从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兽药科 研、教学等相关专业人员;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 具有3年以上兽医、兽药相关工作经历;
(五)能正确理解兽药GSP条款并能在检查验收中准确 运用;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七)服从选派。
第七条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 位推荐,埴写《兽药GSP检查员申请表》,经所在县级以上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甘肃省兽药GSP工作办 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甘肃省兽药GSP 检查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兽药GSP检查验下班作。
第三章兽药GSP检查员的选派
第八条 在选派检查员参加兽药GSP现场检查时,应遵 循同地回避、专业搭配、随机选派的原则。凡参加过某一企 业实施兽药GSP咨询活动的检查员,不该参加该企业的现场 检查。
第九条 兽药GSP检查员在接到参加检查验下班作的 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不该拒绝参加。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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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检查的程序和纪律
第十条 兽药GSP检查程序是:
(-)第一次会议:确认检查任务,宣布检查纪律,听
取企业兽药GSP实施情形的汇报;
(-)现场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柜台、相关设 施设备、档案资料、各类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考核;
(三)综合评议:依照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进行 评分,拟定检查验收结果和缺点项目。
(四)末次会议:宣布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兽药GSP检查员必需严格遵守以下检查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兽药GSP检查验下班作 的程序制度,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尽力提高检查技术,保 护检查工作声誉;
(-)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对被 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被检查单位认证结果 未发布前不得泄露其认证结果及相关信息;
(三)不得在兽药经营企业兼职或担任顾问,如与申请 认证企业关系符合回避条件的,应主动向选派单位说明;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馈 赠;不得参加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得借认证检查进行旅游、 考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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