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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劳动法讲座心得1
王全兴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社会所处的阶段具有特殊性:工业化、城市化的速度在加快,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也正在推进。因此,中国社会呈现出未完成的工业社会与不定性的后工业社会相互交织的状态。计划经济因素还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也不成熟,所以劳动领域出现了三个主要问题: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农民工处于双重体制外、劳动/用工形式多元化。
具体而言,新时代的背景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新常态。王全兴教授认为当前经济新常态还在形成之中,经济增长速度换挡,但经济发展质量还未达到指标,新旧常态并存交织,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现象。原先经济的高速增长掩盖了许多劳动问题,如今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就业紧张的问题便凸显出来。第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问题是在人口红利消失的背景下如何解决人力资源供给问题,所以当前供给侧改革在劳动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民生问题托底。第三,新一轮产业革命,即“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目前传统行业发生新变化,分享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平台企业用工形式问题,具体可分为“线上”用工问题(如主播)和“线下”用工问题(如网约司机)。第四,国际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当前国际贸易中资本、商品是全球化流动,但劳动力流动非全球化,由此劳动力价格产生了国别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生了利益冲突。基于这点,发达国家主张自由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而发展中国家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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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领域面临的若干矛盾
王全兴教授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作出说明,灵活性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都有自愿、自由、自主、自治(协商)的空间。他认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问题不能单独进行考虑,而应将其同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和公平性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劳动领域的具体矛盾如下:
第一,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矛盾。劳动与用工灵活化使得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保险覆盖率低,这加剧了社会安全问题。
第二,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竞争性的矛盾。劳动与用工灵活化削弱了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的积极性,而制造业用工荒与人才争夺又使人力资源竞争加剧。
第三,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公平性的矛盾。劳动与用工灵活化、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和基本服务不均等综合起来导致了企业内同工不同待遇,进而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
第四,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的矛盾。劳动与用工灵活化、实体经济下行和“双创”等背景导致就业数量优先,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美好生活的需要又对就业质量的提高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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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与劳动法现行模式的矛盾。如今劳动/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但《劳动法》已20余年未修改,调整范围偏窄,保护手段欠分层。
第六,用工成本压力与企业降低成本的矛盾。影响企业用工成本的因素主要是劳动力供求缺口、劳动者生活成本与法定劳动基准。前两个因素企业无法改变,唯有法定劳动基准是可以通过集体谈判协商的。
劳动法模式的政策走向
第一,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新要求。首先要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变为“和谐劳动构建”,因为社会已经出现了“去劳动关系化”。其次在政策目标方面增加提高就业质量与劳动者素质这两个目标。最后在协调机制上,要建立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第二,保护范围与保护手段配置。现行劳动法的保护手段为“一刀切”,劳动关系认定从严,保护范围偏窄,立法呈现二元结构,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我国可借鉴国外劳动法模式:保护手段分层配置,立法与司法呈现三元结构,在劳动关系认定上有多元指标。综上,王全兴教授认为我国应当综合劳动法、民法与社会保险法三法制定出一个特别法,即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险特别法。
第三,劳动法功能扩展。现行劳动法实际上只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而未来的劳动法应当不仅是权益保护法,还应是劳动者资源配置法与劳动者资源开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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