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奖惩情况记录.doc消防工作赏罚状况记录
消防工作赏罚状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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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赏罚状况记录
消防安全要点单位档案序号
消防赏罚状况记录
单 位 名 称
消防安全责任人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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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依据公安部《机关、集体、公司、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消防安全要点单位消防档案应该包含消防赏罚状况记录内容。
二、 单位应该将消防安全工作归入内部检查、查核、评选内容。抵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该赐予表彰奖赏。对未依法执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许违犯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赐予行政纪律处罚或许其余办理。对依法应该赐予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例予以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三、 单位抵消防安全工作推行半年和年关考评工作,依据考评成绩实行奖赏和处
罚。
四、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依据状况赐予精神和物质奖赏:
1、仔细执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
绩者;
2、发现重要火灾隐患实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实时报警和灭火,防止重要损失者;
4、在火灾状况中判断正确,处理坚决,扑救事迹突出者;
5、踊跃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余优秀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五、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依据状况予以罚款:
1、不执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抵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地区内抽烟或遗留烟头者;
3、私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地区内的消防设备、设备、消防器械和消
防分散指示标记者;
4、拥塞、占用消防安全分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件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械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依据状况予以罚款,直至追查法律责任:
1、未经同意私自施工装饰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同意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件者;
5、破坏消防设备、 消防器械、消防分散指示标记、 应急照明灯者(不包含补偿金);
6、装饰使用易燃资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办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恪守消防法例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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