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11-2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有媒体报道:
1、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阿阿胶”)在收购
山东聊城制药厂时支付的并非现金,而是由当时的山东聊城制药厂资产持有者
——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昌府区国资局”)剥离山东
聊城制药厂债务,以其有效资产认购公司配股股份。
2、历史上东昌府区国资局曾是公司股东,但其股份均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聊城市国资委”)代为持有。聊城市中级法
院(2006)聊民二初第 134 号《民事判决书》有如下表述:东昌府区国资局所属
聊城制药厂的净资产,在 1998 年作为国有资产配股进入东阿阿胶,聊城市国资
委代东昌府区国资局管理该股权。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 1997 年配股及 1998 年收购聊城制药厂净资产
1、199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
于 1997 年度增资配股的方案》。该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刊登于 199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参与本次配股的股东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配股,不存在股东以非货币资产折股参与本次配股的情形。经核实,聊城市
国资委在公司上述配股中用现金全额认购了可配股份 万股,不存在聊城市
国资委以山东聊城制药厂净资产折股认购相关配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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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公司第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和 1999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将上述配股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万元用于收购山东聊城制药厂载列于相关
资产评估报告范围内的全部净资产(其中:总资产 万元,总负债
万元,净资产 万元);在资产评估报告范围之外的山东聊城制药厂资产、
债务仍由山东聊城制药厂承担。在收购完成后,公司以收购的净资产新组建了山
东聊城阿华制药有限公司。
3、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购并山东聊城制药厂的有关事项及时进行了信息
披露。公司第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1999 年 7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公司 1999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1999 年 8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1、在公司现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组建前,聊城市国资委为公司
控股股东。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
总公司。
2、2004 年 12 月聊城市国资委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组
建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作为出资注入华润东阿阿胶有
限公司,聊城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于媒体报道的公司股东持股及纠纷情况
经向聊城市国资委和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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