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领航机动车检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检测线事宜达到如下合同:
一、租赁标的物:
本合同租赁的标的物为甲方所有的阳信县领航机动车检测(以下简称
检测线)全数资产、场地及其经营权。
该检测线座落于阳信县阳城三路东首路南。(注: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
队院内)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两边签定合同后十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元(大写),以后于每一年合同期满前十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为不含税价。
支付方式:电汇或支票。
四、押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押金50万元,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权益受到侵害,甲方有权依法从该押金中扣除。
支付方式:电汇或支票。
五、租赁物交接及验收:
资产大体情形:汽车检测线及其他设备、衡宇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
衡宇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钢结构车间、混凝土停车场等,汽车检测设备要
紧包括安车机动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系统及软件、10吨级全车型平安检测线
2条、轻型汽油车检测线2条、柴油车检测线1条、监控设备等。目前机
械设备状况良好,均能正常利用。
在签定合同时,甲方已详细向乙方说明该检测线设施、设备、场地、
证照等与本检测线有关的所有情形,乙方也已完全知晓。如因检测线设施、
设备等致使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害的,乙方补偿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
阳信县领航机动车检测的资产、物资、证件、文件、税控设备、发票
会计资料等由甲、乙两边清点,制作“租赁资产明细表”和“证件交接清
单”,两边签字并认可,成为合同的组成部份附后。
自甲、乙两边签定合同之日起,交接检测线的资产、物资、证件、文
件、税控设备等,即视为甲乙两边对检测线完成交接、验收,同时乙方派
员接管检测线,并从两边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租金。
六、检测线升级改造及手续办理:
1、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入正常运营状态后的升级改造。
、检测线运营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强制要求,对
检测线进行保护建设(包括衡宇、场地等)或升级改造和检测线的设施(包
括衡宇、场地等,下同。)、设备如不能达到利用要求或依照规定应当报废
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及时进行保护建设或升级改造。需要改换、
更新、添置新的设施、设备时,乙方应及时改换、更新、添置新的设施、
设备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由乙方出资改换、更新、添置的设施、设备,租期届满,不继续承租的,折旧作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间乙方享有利用权。
因检测线保护建设或升级改造不及时或不到位和改换、更新、添置不
及时或不到位,致使检测线无法正常经营或继续非法经营,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检测线及所有附属设施的修缮和保护,并承
担一切费用。乙方对甲方的租赁物要正确利用并妥帖治理,因乙方不合法
利用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或灭失的,乙方须负责维修修理或提供一样价值的
租赁物。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办理检测线保护建设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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