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8年潍坊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附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参考.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 8
2018年潍坊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附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
2018年2月7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1 / 8
2018年潍坊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附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
2018年2月7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自2018年3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14日。2018年潍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共156个。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54个,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2个。对于棚户区改造,大家最关心的是能获得多少补偿,下面我们来看下《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房屋征收补偿形式
  《补偿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谓“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所谓“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补偿办法》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数额由被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规定,给予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用途;
  (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近期纳税记录;
  (三)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
  ●货币补偿
2 / 8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用途、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关于房屋搬迁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费。
关于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标准应在补偿方案中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可以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关于房屋搬迁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1次搬迁费;被征收人从周转房迁往

2018年潍坊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附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参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回忆笑一笑
  • 文件大小1.14 MB
  • 时间202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