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doc《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 2010 〕 42号各市(州)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经省厅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 年第 77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内和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等级条件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别。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遵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执行。(二)二级资质: 5000 万元; 3年以上; 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 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 5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 5人;高级会计师 2人、中级会计师 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 11人); 7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销售负责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三)三级资质: 2000 万元; 2年以上;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 、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 3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 4人;中级会计师 3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 5人); 6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高级以上职称,销售负责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统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7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四)四级资质: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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