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设备引进管理条例
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
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第三条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第五条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机构
第六条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称“总工办”)、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第七条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第八条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三)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第十条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第十一条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第十三条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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