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平凉市亚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生产的 5 加仑“崆峒山泉”纯净水、矿泉水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甲方为乙方销售 5 加仑“崆峒山泉”纯净水、矿泉水提供只水桶作为周转。乙方在使用水桶期间对水桶造成的损坏按每只 40 元的成本价赔偿甲方。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 5 加仑“崆峒山泉”纯净水价格为每桶元,矿泉水为每桶元。三、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现金方式结款,并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轧账结算,次月 2 号现金结款。四、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销售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甲方保证销售给乙方的商品的质量, 并保证符合相关质量规定。 3、甲方负责运输商品至乙方营业点, 乙方负责商品的卸货并当场清点数量和查验水桶。 4、甲方享有乙方桶水客户资源资料, 并负责建立客户资源资料库。 5 、甲方按照统一标准发行水票,乙方无权自行制发水票。五、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保证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2、乙方对于发生的任何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 以维护公司形象为己任,负有积极处理的义务。遇特殊处理不了的情况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处理。 3、乙方对商品的任何广告宣传都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4、乙方必须保证商品的流通质量, 以及为客户服务的速度和质量。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生产和运输给乙方销售造成的损失, 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销售和卸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其他 1、本合同约定有效期限为年,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一份归档,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平凉市亚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0933 - 8712403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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