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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芋头刑事申诉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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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申诉人:陈芋头,男, 1969 年3月1 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孚美村孚美 183 号。申诉人因与陈针鼻、陈来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07) 文刑初字第 95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 漳刑终字第 248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所认定之申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及串通投标罪, 数罪并罚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不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事项: 撤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07) 文刑初字第 95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 漳刑终字第 248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对申诉人作出罚当、其罪的公正判决。事实与理由: 一、两级法院均无视侦查程序中存在的严重违法性 1 、申诉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变相羁押申诉人在监视居住期间, 先后被羁押于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北路 8 号等场所, 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而郭坑镇人民北路 8 号原系郭坑镇派出所的办公场所, 该所搬迁新址后, 该处旧址被龙文公安分局作为办理包括本案在内的专案的工作场所, 同时也是对相关专案的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但是申诉人查阅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 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因此,对申诉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北路 8 号等场所既属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明令禁止的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 又属《程序规定》所禁止作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的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同时, 对申诉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机关并非是申诉人住所所在地即朝阳镇派出所或指定的居所所在地即郭坑镇派出所, 这明显地违反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 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的规定。故而, 申诉人在此情况下所作的有罪供述, 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不应当作为认定申诉人有罪的证据。而两级法院却全然不顾这些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反而据此对申诉人作出了严重缺乏公正的判决!2 、在侦查阶段,申诉人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在申诉人被监视居住期间, 侦查人员对申诉人实施了绳子吊、绑、殴打、不许睡觉、超长时间连续审问等刑讯逼供行为, 使申诉人身心遭受极大的折磨, 一度神志不清。因此, 申诉人在被逼无奈之下不得不作了有罪供述,但其绝非是申诉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一审庭审中, 申诉人以及陈针鼻、陈来顺、陈进财、肖志春等, 均向法庭反应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不利供述系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下所做的违心供述,且所反映的受到刑讯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完全一致, 这直接证明了刑讯逼供的真实存在。但是,两级法院置申诉人及其他被告人所反映的情况于不顾,在没有排除申诉人等在侦查阶段曾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的前提下,认定侦查、取证程序合法, 并将申诉人等在侦查阶段所违心作出的供述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并据以认定申诉人等有罪, 显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属于错判、误判。二、申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与陈针鼻、陈来顺共同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然而,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存在由申诉人实施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1 、根本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本案涉及到的相关被告人, 平时确实经常在一起, 交往比较密切, 但是这些都是奠基于亲情与乡情之类的自然感情之上,无可厚非。申诉人平时做些小生意因而有些积蓄, 待人比较慷慨, 而且平时交往总是以诚相待, 加之年纪、辈份也较其他人大, 故而在他人面前有一定威信, 这实属人之常情, 合情合理。法院却将这种建立在长幼、辈分之上的自然关系认定为是申诉人对其他人进行组织、领导的反映和证据,实在是无中生有。判决和裁定认定申诉人和被告人陈针鼻、陈来顺共同构成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真实情况却是: 申诉人和陈针鼻、陈来顺虽然是亲兄弟, 但是因为脾气、性格方面不合, 长期以来关系都不是很好, 平时很少交往, 甚至经常闹矛盾、吵架,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因此, 怎么可能在一起“共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呢? ! 原审判决也事实上反映了这个情况:判决所认定的所有犯罪事实、其中没有一起是由申诉人和陈针鼻、陈来顺共同实施的! 申诉人和陈针鼻、陈来顺等人各自都有各自的生意领域, 平时从来不合作, 办事情也从不商量,而原审判决却认定申诉人与陈针鼻、陈来顺“共同”构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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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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