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军章程》
《北洋海军章程》是中国第一部海军章程,于1888年颁布实施。当时“致远”、“靖远”、“经远”、“来远”四舰回国后,为北洋海军制定章程,以使这支舰队经制化的任务,便被提上议事日程。按照清朝规定,曾国藩奏定的《长江水师事宜》、《长江水师营制》,可以明显看出《章程》所具有近代西方海军制度的色彩。然而北洋海军毕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学习“洋务”的产物,不可避免地保留下传统军队的痕迹。人们通常认为,晚清军制改革是在甲午战争后开始的。战前,枢臣大吏对于西方军事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坚船利炮这类表面现观感上,没有从军制建设的角度来进行军队近代化建设,只重视改进军队的器用而轻视变更军队的体制。这种观点其实并不全面。洋务运动中,海军建设走在陆军建设前面,它除了引进新式军舰大炮等装备外,在军队的编制、管理、纪律、训练和兵役制度等诸多方面,都与传统旧式军队有了很大的变化。《北洋海军章程》所规定的内容,反映出晚清军制改革在19世纪80年代的海军中已取得长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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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海军章程第一 船制
战船 守船 练船 运舱 附提标官弁 查海军战舰以铁甲为最,快船次之,蚊炮船为守口之用,鱼雷艇为辅助战守各船之用,至教练员弁、兵丁须有练船,转输饷械须有运船,侦探敌情须有信船,皆所以辅战船之用者,缺一不可。今北洋旧有及新购到者计镇远、定远铁甲二艘,济远、致远、靖远、经远、来建、超勇、扬威快船七艘,镇中、镇渔、镇东、镇西、镇南、镇北蚊炮船六艘,免雷艇六艘,威远、康济、敏捷练船三艘,利运运船一艘,海军一枝,局势略具。然参稽欧洲各国水师之制,战舰尤嫌其少,运船太单,测量、探信各船皆未备,似尚未足云成军。 目前库藏支拙,固难遽议添购,而规划远久,造端不可不宏。拟俟库款稍充,再添大快船一艘,浅水快船四艘,鱼雷快船二艘,庶战舰可敷用。另添免雷艇六艘,练船一艘,运船一艘,军火船一艘,测量船一艘,信船一艘,合之原有者,共得战舰十六艘,雷艇十二艘,守船六艘,练运等船八艘,共大小四十三艘。以之防守辽渤,救援他处,庶足以壮声威而资调遣。今姑就现有之船舰,现用之人数,分战、守、练、运四项,订明船制等第,员弁、兵匠数目,俾有遵守。
战船 镇远钢面铁甲厚十四英寸 机器实马力六千匹 用人三百二十九员名 委总兵管带 设副管驾一员游击充 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驾驶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 炮务二副二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千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巡查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四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副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游击充 大管轮二员管轮都司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守备充 三等管轮三员管轮千总充 鱼雷管轮二员以下俱管轮把总充 舱面管轮三员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十名 一等水手四十名 二等水手五十名 三等水手五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五名 鱼雷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头目六名 一等升火二十四名 二等升火二十四名 三等升火十二名 一等管舱一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十二名 管家具三名 一等管汽九名 油漆匠一名 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一等木匠三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六名 二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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