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药物性肝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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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药物本身及/或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
ALT或DBIL升高至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AST、ALP和TBIL同时升高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升高至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
定 0 >16d(除胺碘酮外) -3 (<2倍正常值) 胆汁淤积<6个月或肝细胞损伤<2个月 3 肝细胞损伤>2个月 0Ⅱ除外其他原因 病毒性肝炎(HAV、HBV、HCV、CMV和EBV)、酒精性肝炎、 阻塞性黄疸、其他(妊娠血压低下) 完全除外 3 部分除外 1 可能有其他原因 -1 可疑其他原因 -3Ⅲ肝外症状 出疹、发热、关节痛、白细胞减少、嗜酸细胞增多(>6%) 4项以上阴性 4 2 ~ 3项阳性 3 1项阴性 2
无 1Ⅳ有意或无意再用药 出现症状 3 无症状或未再给药 0Ⅴ所用药物有肝损报告 有 2 无(上市5年内) 0 无(上市5年以上) -3最后判断:>17确定,14~17可能性大,10 ~ 13有可能,6 ~ 9可能性小,<6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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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分析线索:
1、是否具有急性药物性肝损伤血清生化指标改变的时序特征:首次用药出现在5~90天,停药后迅速恢复,再次用药出现。
2、是否排除肝损伤的其他病因:既往有无肝脏和胆道疾病史、嗜酒史;通过检查除外肝炎病毒感染、胆道病变、酒精性肝损伤、低血压、休克、心力衰竭、自身免疫性疾病、遗传或代谢性肝脏病变,以及职业或环境毒物所致肝损伤。
3、肝损伤是否符合该药已知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明书已注明或曾经报道是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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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疗
1、立即停用引起肝损害或可疑的药物。
2、早期清除和排泄体内的药物,洗胃、导泻、吸附清除胃肠道残留药物,应用血液透析、血液超滤促进药物排泄。
3、卧床休息,加强支持、对症治疗,监测肝功能指标的变化。
4、可以选择抗氧化剂、保护性物质的前体、阻止损伤发生过程的干预剂或膜损伤的修复剂,临床上常用的药物还原型谷胱甘肽、腺苷蛋氨酸、多烯磷脂酰胆碱、熊去氧胆酸,也可以短期使用复方甘草甜素制剂。
5、皮质激素有减轻淤胆的作用。
7、重症药物性肝损伤可以选择人工肝脏支持治疗、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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