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docx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第
84 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生产监察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实行。
为深刻领悟、正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对《十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
一、禁止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任意更改储藏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油气储罐储藏介质、储藏温度、压力、 液位一定切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高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露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依照既定的某种储藏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
的要素仅限制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 若要更改储藏
介质,一定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能否知足该介质的储存要求,
保证储罐安全运转。 任意更改储藏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 以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事例: 1984 年 3 月 31 日,河北省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16 人死亡、 6 人重伤,事故主要原由是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批瓦斯与罐内空气混淆形成爆炸性气体,碰到火花引起爆炸。
二、禁止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走开现场。
本条主要规定了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作业管理要求。
手动切水是指经过中断手动翻开切水阀放出堆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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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切罐是指将出入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 ; 装卸车是指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该严格恪守安全作业标准、规
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露,引起事故。
典型事故事例: 1988 年 10 月 22 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焚烧事故,造成 26 人死亡、 15 人烧伤,事故主要原由是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以致液化气与水一同排出, 且处理不实时,液化气碰到明火发生爆燃。 2015 年 7 月 16 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 也是在罐区进行切水作业时, 作业人员走开现场,液化气泄露,处理不实时造成的。
三、禁止封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本条主要规定了安全阀和泄压排放系统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阀
切断阀指为方便安全阀校验或改换而在其前后安装的切断阀门, 泄压排放系统指能快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 往常指火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安全阀切断阀封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储罐在超压或紧迫状况时压力没法泄放,储罐因超压造成爆炸、着火等恶性事故。
典型事故事例: 2015 年 7 月 16 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造成 2 名消防员小伤, 7 辆消防车破坏,部分球罐及周边设备和建修建物不一样程度破坏。 事故直接原由是倒罐作业过程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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